其實撞上超跑導致負擔巨額賠償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,因此有資深金融界人士在網路上發起希望制訂「超跑條款」,主張非刻意碰撞應該要有賠償上限,不過律師認為針對某項奢侈品訂定規定,不合乎損害賠償的原則,而產險公會則建議,民眾可以加保超額責任險,提高保額上限,減少賠償負擔。

產險公會專員徐俊輝:「可以再加保附加的超額責任保險,提高到1000萬、2000萬、3000萬。」

另外,產險業者也分析,以原本的第三人責任險來說,投保率汽車只有7成、機車3成,而且金額普遍偏低,建議強制險外加第三人責任險之外,再加保超額責任險,提高保額上限,若真的不小心撞上昂貴車款,多少能減少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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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韓進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